一、盐城市高教公寓二期、三期及商业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二期、三期及商业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3、项目规模:本工程造价约13.2万元。
4、招标范围:盐城市高教公寓二期、三期及商业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门、人防设备检测等。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5、服务期: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的服务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6、质量标准:
6.1 检测单位出具的服务成果报告书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同时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6.2 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检测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检测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非招标人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检测单位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检测发现现场人防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人防施工单位应无偿整改到位,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内应包含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人防工程专项检测),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业绩要求:/。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5-89803566)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江南(中国)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