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高教公寓公建项目(商业)建筑能效测评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公建项目(商业)建筑能效测评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3、项目规模:盐城市高教公寓公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0147㎡。本项目服务费约15万元。
4、招标范围:盐城市高教公寓公建项目(商业)建筑能效测评服务,主要包括:能效测评、空调检测、照明照度检测、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检测、隔声隔音检测、采光系数检测等服务,并满足盐建科研(2017)3号文“关于规范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要确保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服务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提供测评报告并通过审查。
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5-89803566)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江南(中国)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