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高教公寓项目 已经 盐城市区招标办 备案。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江南(中国)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高教公寓阳光房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阳光房工程。
2. 建设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以南,松江路以北,盐城师范学院东侧。
3. 工程规模:盐城市高教公寓阳光房总建筑面积约625平方米。工程造价约67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
6. 工期要求:工期50日历天。计划2014年9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 段 名 称 |
招 标 范 围 |
工期 |
|
盐城市高教公寓阳光房工程 |
盐城市高教公寓阳光房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5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建造师。
4.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4.4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1人)】等不少于6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2月—2014年7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项目部成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5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获取时间:2014年8月 22日至2014年8月 28 日。
2.获取方式: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必须及时在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本,导致无法投标或答疑等信息无法获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
五、其他说明:
1、盐城市高教公寓项目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城市城市建设江南(中国)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教公寓”三期工程立项的批复》(盐发改审【2011】112号)批准建设。
2、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 )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和彩色原件扫描件,企业诚信库中上传的必须是彩色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必须保证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副本版本不一致的除外,下同),且彩色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必须齐全且不得涂改。原件不全或涂改处未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原件与彩色原件扫描件不一致的,企业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不是原件扫描件的,出现以上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 |
项目部成员 |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1人)】等不少于6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2月—2014年7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项目部成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2、详细评审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Q2<35%;K1 的取值范围为 97%~98%;K2 的取值为94%。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⑷、 变带至开标现场。)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江南(中国)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顾工 联 系 人:吴满霞
电 话:0515-88580075 电 话:15950298580
传 真: 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835647227@qq.com